当前位置: > 论文中心 > 财会论文 >

新准则下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核算解析(3)

时间:2016-03-14 10:19 点击:
(3)接上,假设A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重新计量该项设定受益计划的净负债,发现由于员工离职率等精算假设发生变化导致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减少,形成精算利得16万元。 解析:根据框架步骤四,该事项为精算利得或

  (3)接上,假设A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重新计量该项设定受益计划的净负债,发现由于员工离职率等精算假设发生变化导致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减少,形成精算利得16万元。
  解析:根据框架步骤四,该事项为精算利得或损失,因此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为简化起见,仅列出2017年12月31日有关精算利得事项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设定受益计划义务160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160000
  (4)接上,假设A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修改了该项设定受益计划,决定给予已享有此项设定受益计划的员工更多的福利。经测算,该项设定受益计划的修改导致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增加40万元。
  解析:根据框架步骤三,该事项为过去服务成本,因此确认为当期损益。为简化起见,仅列出2018年12月31日有关过去服务成本事项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4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设定受益计划义务
  400000
  (5)接上,假设2026年12月31日A公司支付设定受益计划的福利120万元给员工。
  为简化起见,仅列出2026年12月31日支付福利事项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设定受益计划义务
  1200000
  贷:设定受益计划资产1200000
  五、结论与建议
  2014年新修订的职工薪酬准则引入离职后福利概念,新增设定受益计划会计处理规定,对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保持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具有积极意义。虽然新准则在一定程度上对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了规范,但对设定受益计划的具体解释以及确认、计量方式的说明并不详细。本文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核算及运用提出如下建议:(1)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多为超过一个营业周期的负债,而准则规定其在流动负债类科目“应付职工薪酬”下进行核算,建议单独设定相应的核算科目,以更清晰合理地核算设定受益计划;(2)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员工福利方式的丰富,越来越多的企业将涉及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核算,建议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设定受益计划的详细规范,并增加案例说明,以更好地指导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3)鉴于设定受益计划会计处理方法较为复杂且难于理解,建议对会计人员开展相应的培训,便于其理解并运用设定受益计划相关会计规定。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4.
  [2]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
  [3]杨有红,申悦.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及重点难点应对[J].会计之友,2014(36):80-84.
  [4]郭昌荣.职工薪酬之离职后福利会计处理探析[J].会计之友,2015(3):85-87.
  [5]郭黎,喻辉.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解析[J].财会月刊,2014(19):112-113.

   论文榜(www.zglwb.com),是一个专门从事期刊推广、投稿辅导的网站。
本站提供如何投稿辅导,寻求投稿辅导代理,快速投稿辅导,投稿辅导格式指导等解决方案:省级投稿辅导/国家级投稿辅导/核心期刊投稿辅导//职称投稿辅导。


栏目列表
联系方式
推荐内容
 
QQ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热线:
189-6119-6312
微信号咨询:
18961196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