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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研究

时间:2015-09-16 09:03 点击:
【论文摘要】随着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方针的实施,对会计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旧的会计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已不能适应现代经济管理的要求。目前会计工作中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一些领导干扰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一些会计人员不坚持原则,不正确履行
  【论文摘要】随着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方针的实施,对会计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旧的会计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已不能适应现代经济管理的要求。目前会计工作中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一些领导干扰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一些会计人员不坚持原则,不正确履行职责等问题,迫切需要采取有力措施,从根本上治理会计工作,切实加强会计监督和管理。随着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对企业的管理趋向宏观控制,需要实行会计委派制来加强会计管理环节,补充财政微观管理的空档,完善经济管理体制。以大型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的问题与解决对策为题,吸收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在我国会计委派制不断深化和完善的背景下,结合大型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的实践,得出了大型事业单位内部委派制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论文关键词】大型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激励约束机制
  大型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是指由大型事业单位(总公司、母公司)向下属企业或子公司委派会计人员,对被委派的会计人员一般由集团进行直接管理的会计委派形式。该形式的委派单位一般是大型事业单位的总公司或母公司,委派会计的来源主要是原单位的会计人员,也可以从其他会计人员中考核选拔。受派单位是大型事业单位的子公司或分公司等,也有非独立核算的部门或单位。被委派人员的工资、奖金与工作成绩和考核结果挂钩。
  1大型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1.1委派会计的职能不完善、不规范
  作为委派主体的委派对象,委派会计人员不仅代表了委派主体的利益,为之负责监督受派单位的经济活动,而且还负担着为受派单位的经营出谋划策,制定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等的重任。将监督和服务两种职能统一于委派会计一个人身上,这是值得商榷的。监督和服务两种职能使委派会计具有双重身份,一重是上级单位的派出代表,行使监督职能;另一重是受派单位的财务人员,行使服务职能。两个职能难以协调,如果委派会计侧重于监督职能的行使,那么在制定受派单位的财务计划时,难免会对一些有一定风险,资金占用较大的项目表示否定。但是这些具有一定风险的项目往往同时具有很高的投资回报率,很有可能使受派单位开拓业务范围,增加新的收入渠道。一旦委派会计出于监督职能的考虑,拒绝执行风险较大的项目,那么将有可能使受派单位失去一次很好的业务拓展机会。另一方面,如果委派会计侧重于服务职能,则同受派单位的内部会计没有什么区别,本身所具有的监督职能也形同虚设,甚至同受派单位合谋舞弊,造成更加严重的腐败问题。因为各地对委派会计的监督职能做出了硬性的规定,因此前一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更大。
  1.2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不规范
  委派会计作为上级单位的委派对象,已不同于一般的会计人员,他们一般都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经验,除了核算和监督职能外,还具有制定财务计划,参与受派单位的重要决策的制定和执行,还有的具有对受派单位一般财务人员的人事任免权力。可以这样说,委派会计在某种意义上己成为受派单位的经理阶层的一员,因此不能用一般的激励约束机制去管理委派会计人员。
  1.3对外部监督力量排斥,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
  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四个方面,即司法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其中司法监督是司法机关对财经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政府监督是政府有关部门如财政部门对会计行为的约束和规范;社会监督是会计执业人员和会计自律性组织维护会计秩序,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监督;企业内部监督是企业内部的会计人员在企业管理层的授意下,对企业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现阶段我国的会计委派制中,主要是国家机关,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企业派驻会计人员,监督国有资产的运营情况,这种监督方式人为地把政府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变相地整合在委派会计人员身上,寄希望于委派会计能够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等一系列问题。但是这不仅会造成对其他外部监督力量的排斥,而且使原有的会计监督体系变得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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