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干预主义是宏观经济政策的理论基础。国家干预主义,主要是指反对自由放任,主张扩大政府机能,限制私人经济,由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干 预和控制,并直接从事大量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思想和政策。1929—1933年,整个西方世界陷入一场有史以来最猛烈、最严重、范围最广、持续时间最长的 经济危机。1933年3月,罗斯福就职,并宣布实行“新政”,从多方面推行国家对经济的干预。1936年,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发表了《就业利息和货币通 论》一书,明确否定了传统的国家不干预政策,力主扩大政府职能,通过政府干预来弥补有效需求的不足,实现充分就业。国家干预主义在二战以后成为经济学界的 主流,为政府运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提供了一个可信的理由。 国家干预主义一开始就受到经济自由主义者的攻击,尤其是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国家干预主义的宏观经济政策对西方社会经济的“滞胀”问题无能为 力,其主流地位受到严峻挑战。凯恩斯主义已无法自圆其说,西方经济学界把造成经济滞胀的原因归咎为凯恩斯的需求管理政策,于是新经济自由主义卷土重来,再 度登上官方经济学的宝座。联邦德国采用弗莱堡学派的主张,实行属于新型自由经营思潮的社会市场经济政策。英国撒切尔政府推行现代货币主义政策。美国里根政 府采纳供给学派和货币学派的主张,其中包括稳定物价、自由放任、大搞私有化以及削减社会福利等一系列新自由主义政策。 四、微观经济行为与市场调节 经济自由主义是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自由主义理论反映和总结了市场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主张建立活跃的市场主体体系、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以及 完备的市场经济法规体系,深入讨论了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划定了政府边界,为政府对经济的监管提供了理论指导。经济自由主义,是指坚持个人主义 的方法论,主张保护私有产权、尊重个人经济选择、保护契约自由、维护竞争机制、依法限制政府对私人经济领域的干预。同时,经济自由主义者还认为社会规则的 形成具有极大的自发性,任何自诩掌握真理并通过破坏这些社会规则来改造人类社会的行为都是有害的。也有人将经济自由主义等同于政府对经济的“自由放任”, 进而将其与政府干预主义对立,事实上,经济自由主义者是出于对政府权力膨胀的担心而反对政府干预的,他们认为,政府干预是一个干扰信号会扭曲市场价格,同 时权力具有无限扩张的天然趋势,政府干预最终会形成计划体制,导致低效率。所以说干预主义是自相矛盾和无意义的,政府的责任在于依法保障经济自由、维护经 济运行的规则,而不是直接参与经济生活,当然政府为维持自身存在所进行的经济活动除外。经济自由主义者反对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但不否认政府在经济社会中的 作用。 微观经济行为依靠市场自发形成的秩序和原则进行调整,从而实现奖勤罚懒,最大限度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的高效率生产和消费,最终满足个人的幸福要求。 五、宏观经济政策的边界 根据经济自由主义者的观点,政府制定的宏观经济政策必须不能妨碍私人的合理合法的微观经济行为,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 首先,经济自由主义坚持以个人自由为基础的私有财产制度,主张政府的主要责任就是保护这一制度。经济自由主义者认为,市场得以高效配置资源的 原因在于个体基于所掌握的“知识”而进行自由交易,而有效的交易就要求个人对于交易的标的具有明晰的产权,而只有私有财产权才算是明晰的产权,也就是说, 私有财产制度在市场经济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在整个社会的自由交易中,只有私有制所规定的产权是明晰的,原因在于任何形式的财产公有都必然导致“个人”以 某一“集体”的名义掌握财产,人性的必然导致的“个人”道德上的不完美,最终,“集体”的财产权受到“个人”的侵犯或是“集体”为寻找合适的“个人”代理 而付出不必要的代价。因此,经济自由主义者坚持认为只有私有财产制度才是符合人性的,才是高效率的,政府不但要尊重这一制度,还要保护这一制度不受任何侵 犯。政府对于社会的经济管理也必须建立在这一制度之上,从而确定了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第一个重要边界,即不得侵犯私有产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