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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基层组织人员****问题研究

时间:2013-07-31 09:25 点击:
实践中对如何把握转制社区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定性常有争议,本文尝试结合理论与实践,对司法实务中存在争议的主体认定、国有土地管理及土地征用补偿费管理等问题进行了研判。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农村城市化的进程也随之加快,原有农村用地逐渐被纳入城市范围,但相应的建设规划表现出强烈的城乡差异,“城中村”作为特定时代的产物应运而生。近年来,国家通过一系列转制措施试图消除“城中村”的城乡二元结构,而由于缺乏监管、私欲膨胀,出现了转制社区中的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敛财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此种行为,虽然出台了相关立法解释予以规制,但苦于缺乏细致的指引说明,给司法实践中的诉讼工作带来了挑战。

  一、转制社区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犯罪的特点

  转制社区是推进城中村改制、全面实现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类型独特的社区,它有别于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同时又兼具两者特征,是过渡阶段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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