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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月刊 北大核心

时间:2016-02-20 10:22 点击:
主管单位:辽宁省农业经济学会 主办:辽宁省农业经济学会 出版地:辽宁省沈阳市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1-6139 国内统一刊号:CN 21-1016/F 邮发代号:8-152 复合影响因子:0.682 综合影响因子:0.360 该刊被官方权威收录平台知网、万方、龙源、维普收录 创
期刊简介:
《农业经济》(月刊)创刊于1981年,由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主管,辽宁省农业经济学会主办的经济类学术期刊,国内外公开发行,是面向全国省、市、县主管领导,农经界专家学者,大专院校,科研生产单位及农村工作者发行的刊物。读者对象为从事农经工作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以及大专院校经济类专业师生。
 
  主管单位: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主办单位:辽宁省农业经济学会
  国际标准刊号:1001-6139
  国内统一刊号:21-1016/F
  出版地:辽宁省沈阳市
  创刊时间:1981
  邮发代号:8-152
  收录情况: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 维普网、知网数据库、万方数据库、农业与生物科学研究中心文摘收录。
  主要栏目:农业与农村发展、乡村旅游与农业信息、农民培训与合作经济、城市化与社会保障、农村财政与金融、农产品市场与贸易场与贸易、经济与管理。
 
投稿须知:
一、来稿要求
  1、来稿要求论点鲜明、论据充分、文字精炼,篇幅在3000~6000字符为宜;
  2、来稿要求立意新颖,观点明确,内容充实,论证严密,文字简练,资料可靠;
  3、来稿请作者附真实姓名(发表时署名随便)、工作(学习)单位、最后学历、职称(职务)、详细通信地址(包括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等),以便针对论文有疑问的内容随时查询核对;
  4、本部实行无纸化办公,来稿一律通过电子邮件(Word文档附件)发送,严禁抄袭,文责自负,来稿必复,来稿不退,15日未见录用通知可自行处理;
  5、本刊对一般来稿直接由编辑人员审阅,疑难重点稿件送交相关专家审阅,本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客观”的审稿原则,实行“三审三校”制度。
  6、论文在期刊编辑部审核通过后,告知发表的时间。
  7、收到录稿通知后向本部交纳协商好的发表版面费用。
  二、征稿说明
  1、由编辑委员会审定来稿采用与否,依照《著作权法》规定,本刊可以对来稿文字进行修改、删节。
  2、来稿合格者将发录用通知,接到录用通知后请速办理入录手续,文章2个月内刊登。
  3、文章不合格者,本刊编辑将与作者协商修改或发送不予发表通知。
  4、文稿中摘编或引用他人作品,务请按《著作权法》有关规定在参考文献中标明原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其来源等。否则,责任由作者自负。
  5、稿件刊登后,赠当期杂志1册,以供用途。
  6、来稿恕不退稿,请自留底稿。请勿一稿两投,文责自负。来稿一经刊用,按标准支付版面费。
  三、温馨提示
  1、作者要上的核心刊物一定最好是作者原创。
  2、按正规格式写好作者简介。
  例如:【作者简介】房琦(1981-),女,汉族,河南安阳人,XX学院土木建筑工程系教师,职称:助教,研究方向:建筑装饰设计。XX学院土木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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