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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八年呼兰教案考(2)

时间:2014-12-16 09:57 点击:
黑龙江将军的咨文中记载了当时贡罗斯的供述,据司铎贡罗斯面称,四月三十日正说着,又有三、四人奔来抓闹,我瞥见窗户有人跳进,急忙拿起装子的六响洋枪向着进来之人施放,即将一人打倒,又欲施放二枪,即被一人由

  黑龙江将军的咨文中记载了当时贡罗斯的供述,“据司铎贡罗斯面称,四月三十日……正说着,又有三、四人奔来抓闹,我瞥见窗户有人跳进,急忙拿起装子的六响洋枪向着进来之人施放,即将一人打倒,又欲施放二枪,即被一人由我身后将右手拿住手腕,弯回枪响,打伤自己左腿。我复放出三枪,亦未伤人。”(9)在此贡罗斯自己的供述中,与中方调查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先有人从门窗跳进,致使贡罗斯心生疑虑,拿枪自卫,开枪打死来仓。还是由于见人多势众,来仓殴打贡罗斯,贡罗斯开枪自卫打死来仓后,众人从门窗跳入。

  此后,光绪八年八月十二日《法使宝海为呼兰城贡教士被殴案处理办法事致奕照会》中,则将案情重点放在了贡罗斯伤人被捆后受到毒打虐待情形的描述上:“教士即被群殴倒地,用脚蹬踢。群殴情形,未忍详述。……沿途唾骂,并用木棍石块随走随殴……拉到衙门院中,要将其二目剜瞎,故将烟叶抹在二目内揉擦,另有为人所不忍为之虐待三四时之久,此等实难形诸笔墨。……后官令教士画供,此时贡教士二目已昏,头面伤甚重,人尚未苏。此等招供,无论何处,难为凭证。”(10)

  而后,光绪九年八月二十日,法使德里固为此案再次照会奕,其中可谓言辞激烈,颇有苛责之意,案发后,法使派领事狄隆赴黑龙江调查此案,德里固根据狄隆的调查开列可疑处十层,列于照会之中,除前已说到的问题,他们认为“然肇端之首,即呼兰兵司乌尔卿额,设法不令该法国人在呼兰居住。”(11)又指责黑龙江将军办案蒙混袒护,新任呼兰副都统阻碍狄隆调查。

  综合分析中法双方的调查,可以看出双方强调的侧重点不同,实则明显各有袒护,这是可以理解的,对于中方的调查来说,其中涉及多名满洲旗兵领催,在调查结果中只说了“看热闹众人,乘便持用木棍掷打,致把贡罗斯,黄自翰,头面、身上、腿脚殴伤。有甲兵富春在彼殴打贡罗斯,德成阿随即赶前吓走。”并未说前往官府衙门途中对贡罗斯等施暴,其叙述过于简略,似乎有法方认为的“偏袒之嫌”。而法国方面的调查,极力的渲染了贡罗斯持枪杀人后,被押送至衙门途中和审讯之时遭受众人施暴和虐待,这种说法虽不排除其中有夸大渲染之词,但分析当时情形,贡罗斯杀人后必然激起人们的愤怒,在押送过程中出现殴打情形也属情理之中的事,法国方面之所以极力渲染贡罗斯被施暴虐待的过程,是为了转移矛盾的重点,为其开脱罪责。

  三、教案影响考

  教案发生后,法国派驻天津总领事狄隆赴黑龙江查办此案,黑龙江将军文绪要求先议生命之抵偿,而后议财产之抵偿,双方激烈辩论数十次,磋商数月,最终结果是“领催富森布枷号六十日,甲兵依凌山等九人笞四十鞭责发落,窦玉等盗卖有主之产,杖八十枷号两月,追出卖价给还教堂,收领地归原主郭定恒等备价抽赎,贡教士枪伤来仓身死,应由该国照约办理。”(12)贡罗斯酿成命案,枪杀来仓并未受到应有之惩罚,反而多名旗兵受到惩处,宣统二年,黄维翰在编纂《呼兰府志》时提到此案,经济学论文仍痛心疾首曰“呼兰旧时交涉案,至可悲痛,几于耳不忍闻,口不忍述。”这实际上反映了晚清国运日衰,备受外国侵略者欺凌,以至于连国之根本的旗人利益在“龙兴之地”的东北都无法保全。此次教案必然对当地旗民社会产生一定影响,法国天主教教士的到来挑战了旗人在呼兰的特权,遭到了当地旗民的强烈反对,此次教案的发生也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天主教在江省内部的传播,此次教案对当地旗民心理上也会产生一定影响,几次涉外事件造成的耻辱感以及反抗意识,在被压抑了十余年之后,终于在1900年义和团运动之时爆发,形成了黑龙江省轰轰烈烈的反帝爱国运动。

  参考文献:

  [1]清代黑龙江历史档案选编(光绪朝八年-十五年)[M],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6

  [2]清末教案[M],第四册,中华书局2000

  [3]清代黑龙江历史档案选编(光绪朝元年—七年)[M],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6

  [4]清末教案[M],第二册,中华书局,2000

  [5](清)黄维翰编.呼兰府志[M],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4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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