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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下脱敏治疗儿童哮喘的效果和安全性

时间:2021-05-14 11:33 点击:
目的 观察舌下含服粉尘螨滴剂对儿童过敏性哮喘的治疗效果和安全性,探讨治疗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方法 将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中心医院80例符合入选标准的哮喘患儿随机分为两组,治疗组(A组)、对照组(B组),每组各40例。A组予舌下脱敏治疗,同时配合对症用药
  儿童哮喘是由嗜酸性粒细胞、肥大细胞和T淋巴细胞等多种炎症细胞及其分泌的细胞因子共同参与气道炎症反应。早期、长期吸入低剂量的激素能恢复肺功能并维持肺功能正常,避免疾病恶化[1],但是糖皮质激素不能阻断所有炎症细胞和介质的作用,只能缓解哮喘的症状,不能针对患者机体免疫失调的病因进行治疗。全球哮喘防治创议(GINA)建议过敏性疾病的治疗应该采取对症治疗联合对因治疗的综合治疗方案。特异性免疫治疗(specificImmunotherpy,SIT)是目前唯一针对变应原的对因治疗[2]。本研究观察了舌下含服粉尘螨滴剂对儿童过敏性哮喘的治疗效果和安全性,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本研究选取2011年1月~2011年7月在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中心医院哮喘专科门诊就诊,符合入选标准的哮喘患儿80例,随机分为两组,治疗组(A组)和对照组(B组)。A组40例,年龄6~14岁,平均(9.2±3.1)岁;男22例,女18例;轻度哮喘21例,中度哮喘19例;病程6~60个月,平均(27±8)个月。B组40例,年龄6~14岁,平均(9.6±3.5)岁;男23例,女17例;轻度哮喘18例,中度哮喘22例;病程6~60个月,平均(26±9)个月。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入组标准
 
  1.2.1纳入标准
 
  ①年龄:6~14岁,性别不限。②粉尘螨皮肤点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患者。③符合中华医学会哮喘诊断标准[3]的哮喘患者。④既往是否治疗不限(可为:未经治疗):应用过茶碱类;β2受体激动剂吸入、口服;激素吸入、口服;静脉用药;中药。若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需在入选前3d停用后方可入选。
 
  1.2.2排除标准
 
  以下任何一项答“是”,患者将不能加入该项研究:①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②体格检查时发现有不宜进行脱敏治疗的患者。③在使用β-受体阻滞剂治疗者。④除鼻炎、哮喘外,通过病史或体征证实患者有任何活动性的急、慢性肺部疾病。⑤急性发作期的患者或PEF在入选前两周有3次低于预计值60%。⑥有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1.3方法
 
  1.3.1治疗方法
 
  A组:舌下含服“粉尘螨滴剂”1~4号(浙江我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商品名:畅迪,批号:2006S00945),前期用递增量,第1~3号各用1周,第4号维持治疗。使用和注意事项遵循药品使用说明书。脱敏治疗的前2个月,同时配合对症用药,如在后续脱敏治疗期间症状发作,也应给予适当的对症用药(按GINA方案[4])。B组:根据病情程度按GINA方案推荐的阶梯式治疗方案给予对症用药。
 
  1.3.2观察指标
 
  观察治疗前后日间、夜间症状,并在治疗第4、12、24、36、48周进行随访及自我症状评分,评分标准根据GINA方案制定的儿童哮喘控制测试进行评分,24~25分为完全控制,20~24分为良好控制,低于20分为未控制,同时进行肺功能检查,监测第一秒时间用力呼出气体容量(FEV1)、最高呼气流速(PEF)水平,了解期间有无急性发作,有无用药,用药剂量及次数,记录和评价重大不良反应事件。
 
  1.4统计学方法
 
  采用统计软件SPSS19.0对实验数据进行分析,计量资料数据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方差分析,两两比较采用LSD-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不良反应及依从性统计
 
  接受舌下含服粉尘螨滴剂脱敏治疗的40例患儿中,有2例分别在治疗后的第8、12周因哮喘轻度发作而退出。其余均随访治疗12个月,总的依从率为95.0%。在治疗过程中有2例患儿含服粉尘螨滴剂初期有口舌发麻的症状,有1例患儿在服药过程中有疲乏感,1例患儿出现胃肠道不适。
 
  2.2不同阶段哮喘患儿自我症状评分
 
  A、B两组患儿在随访过程中进行自我症状评分,治疗的第4、12周时两组患儿评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均P<0.05)。但是到治疗后的第24、36、48周,两组患儿评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且A组较B组有提高。见表1。
 
  2.3两组哮喘患儿肺功能检测结果比较
 
  两组哮喘患儿接受治疗前肺功能指标FEV1、PEF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FEV1、PEF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4.36、4.82,均P<0.05)。A组患儿治疗前后FEV1、PEF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5.54、7.70,均P<0.05),B组患儿治疗前后FEV1、PEF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4.83、5.72,均P<0.05)。见表2。
 
  3讨论
 
  GINA指出,对于轻、中度过敏性哮喘的治疗,长期吸入糖皮质激素可作为首选方案之一,但单纯吸入糖皮质激素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它只是针对气道炎症的对症治疗措施,不是针对过敏本身,故停药后哮喘易复发。SIT作为目前唯一可能根治过敏性疾病的治疗方法,不仅可以减轻过敏症状,减少用药,还可阻止自然病程的进展,预防新变应原的产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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