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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内涵与应用分析

时间:2017-05-12 10:01 点击:
内容摘要:互联网的发展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金融机构也可以利用这种优势将金融服务带入电子商务交易中,形成一种新的金融模式,即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本文对这种新型的模式做了深入的内涵分析,并详细介绍了这

  内容摘要:互联网的发展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金融机构也可以利用这种优势将金融服务带入电子商务交易中,形成一种新的金融模式,即“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本文对这种新型的模式做了深入的内涵分析,并详细介绍了这种模式的优势及劣势,最后对其应用及前景作了具体的分析。

  关键词:互联网供应链金融

  我国“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内涵分析

  (一)“四流”合一,市场潜力较大

  2003年,深圳发展银行正式提出供应链金融。随后供应链金融与互联网结合,得到快速发展。虽然供应金融原始由银行提出并发展,但在互联网进入后,其不再以银行为主导,而是形成一种自主化的平台模式,依托网络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将企业和客户作为核心,并且主要为中小企业服务。因此,“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颠覆了传统以融资为核心的供应链模式,而是以企业的交易过程为核心。传统供应链金融以客户对象为大企业,其实是为“1+N”模式。“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则拓展为“N+1+N”模式。“N”即代表供应链中的各个不同的主体,说明供应链由很多个主体构成。“1”是指平台。也就是说,“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是通过一个平台集中很多投资者去投资很多个需要融资的对象,通过一个平台让供应链的企业集中在同一个平台进行商务活动,让供应链的企业和消费更加快捷的客户对接和沟通,从而实现商流、资金链、物流和信息流的四流合一。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已经初具规模。目前很多大型金融机构大量参与了供应链金融,然后基于电商平台进行合作,具体如表1所示。根据前瞻网数据,我国互联网供应金融规模已经超过10万亿元,预计2020年可达到20万亿元,市场潜力非常大。

  (二)风险较小,风控能力较强

  传统企业一般在自身细分的领域占有优势,通过资源变为其商业模式。在互联网和P2P网贷行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互联网+供应链+金融”越来越被看好。但是很多人将P2P与供应链金融等同起来,这其实是错误的理解。二者的风向存在很大的差距。P2P金融是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在收取一定服务费的条件下向其他个人提供小额借贷的金融模式。借款人在平台发放需求,投资人进行竞标,双方自由竞价,平台则促进二者合同的达成。因此P2P借贷过程中,资料、资金、合同、手续都是通过互联网完成。由于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风险也缺乏准确的数据进行评估而导致其不断扩大,资金安全问题非常严重。“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是基于供应链的金融方式,其是基于P2P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如图1所示,本文通过“互联网+供应链+金融”贷款的基本模型做详细说明。当一个小公司A和大公司B签订采购合同。由于小公司A要提供大量产品给大公司B,其财力有限,因此需要资金支持。由于小公司A由于资质有限很难在银行贷款,这时候可以通过平台K进行贷款。平台会审核A和B的合同和产品往来,评估其借贷风险,然后大公司B作为担保,平台K借款给A公司。这时候A公司可以利用借款扩大经营,到时候还本付息。如果到期C不能还本付息,B公司将承担窄幅,将原来采购材料需要付给C的钱付给平台K。因此,这时候担保公司A承担的责任较小,K平台成本的风险较小,而C可以顺利拿到贷款。可以看出,这种模式经过了过去的风险评估,并且有担保,因此运营起来是非常安全的,这样可以避免了P2P网贷的不安全因素。

  (三)创新空间较大,具体运营模式较多

  目前,“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已经形成了多种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阿里模式。阿里模式通过平台的交易记录进行风险测评获得信用额度,然后发放信用贷款。这种贷款形式可以赚取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与消费者的金融利润。因此当消费者利用贷款购买商品时,平台可以赚取卖家的利润,也会赚取买家的手续费,如淘宝网站正在接入的“蚂蚁花呗”贷款。在整个交易模式中,提供交易平台的企业是整个交易的核心,其不仅掌握了交易记录的大数据,也充分的把握了上下游的企业,因此属于风险的控制方,也是最强势的一方。这个模式下服务的客服主要是在网站直接消费的消费者(见图2)。

  2.行业门户网站模式。上海联钢铁利用钢铁门户网站的优势,进行业务开发和拓展,利用门户网站拓展至供应链金融,从而为钢铁贸易企业解决资金问题。三六五网站是2014年的牛股,其也是通过门户网站开通金融业务,提供安家贷。近年来各类门户网站都在相继推出金融业务,以服务网站供应链上的各类中小企业。这种模式往往服务的是一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并且是在门户网站中形成的合同交易贷款(见图3)。

  3.软件公司模式。企业管理需要的ERP或各类数据软件公司在看到互联网金融的前景后,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参与到供应链金融的市场竞争中来,如用友网络。用友网络是ERP管理系统的优胜者,目前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已经成为该公司三大战略之一。使用其软件的企业成为其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重要参与者,目前其客户企业已经达到了数千家。软件公司模式大部分服务的是中小企业,也有部分平台服务的是大企业,如汉得信息企业,其核心客服为上下游的大型企业(见图4)。

  4.新希望模式。2015年信息网借助于其在农业领域的产业链资源优势将供应链金融拓展到集团的上下游产业,为个人和中小企业提供互联网融资渠道,为他们提供高效、可靠、低成本的互联网融资服务,从而解决供应链企业借贷难、信息不对称,融资贵等问题。其专注做农村互联网供应金融的理念被业界非常看好。新希望模式是P2P网贷行业内完全做到资金托管的平台。这就是说,新希望模式下不存在网贷资金池(见图5)。

  “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的优势与劣势

  (一)“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的优势

  市场前景非常广阔。虽然大企业单个规模大,但是从整体规模而言,我国中小企业才是经济的重要推动力和主角。但由于中小企业经济实力有限,很难在正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正好弥补了这一缺陷,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为中小企业。因为融资问题,很多中小企业生命力较弱。如果能够建立互联网供应链金融,良好的为中小企业服务,那个更加有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增强中小企业的生命活力,同时,中小企业在数量上作为主导,其需要融资的规模也大,因此也必将构成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广阔的市场空间。

  风险得到显著下降。中小企业虽然生命力较低,但互联网金融的贷款模式有效地控制了风险。首先,进行良好的风险评估,即通过合同往来的情况可以评估中小企业的经济效益、效率以及信用情况,因此可以评估给予其贷款的风险。其次,通过大企业担保的形式有效降低了风险。“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下一般要求供应链上的大企业作为担保来实现中小企业的贷款。当中小企业不能及时还款时,提供贷款的第三方平台根据贷款合同将会向大企业索取贷款本息。一般来说,相对大企业而言,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是比较小,因此大企业一般完全有能力及时还款。可以说,大企业的财力有效降低了“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下形成的还贷风险。第三,其以合同期限作为贷款期限有效降低了还贷风险。中小企业作为供货方,大企业作为购买方,二者建立合同关系。“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即是基于这种合同关系实现的贷款合同,因此买卖合同期限即使贷款合同期限,如此当中小企业不能及时还款时,第三方平台会直接与大企业对接,大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直接将材料款拨付给第三方平台。因此,这种一方面不需要担保方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可以降低第三方贷款平台的风险。

  贷款成本较低,效率较高。“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主体是供应链上的主体,其审核的信息也是容易获得的交易数据,因此降低了客户开发成本。阿里模式下第三方平台通过审核卖家和买家之间的交易信息来评定其信用额度。交易信息即买者长期以来在阿里巴巴集团下的消费额度和次数,因此直接在集团管理数据中调取即可。由于贷款的客户为买家,因此不需要去额外的拓展客户,而是直接给买家一定信用额度,如信用卡一般随时购物到期还款即可。行业门户网站模式和阿里模式的数据和客户来源一样,只是通过贷款合同的形式具有差别,因此也减少了审核成本和客户开发成本。软件公司模式和新希望模式比较相似,只是软件公司的贷款对象是使用其软件的客户,是供应链的下方企业,而信息网模式的贷款对象是为其提供材料的供货方,是供应链的上方。可以看出,贷款成本主要是因为贷款方和借款方之间在贷款钱就产生了交易关系,而正式基于这样的交易关系,建立了信用信息和数据。由于审核数据容易获取,交易关系原本存在,因此贷款方和借款方容易较快的完成贷款关系,因此效率较高。

  (二)“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劣势

  必须具有长期的交易关系,限制了市场范围。供应链上的主体一般会具有交易关系,这是“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产生的基本条件,也是限制其发展的基本范围。阿里模式的贷款对象是在淘宝网站上具有长期消费记录的买家,因此如果是消费不足或者新的买家无法通过阿里模式在阿里集团得到贷款。行业门户网站模式的贷款客户也是在相应门户网站上具有长期交易记录的中小企业,如果过去交易量不足或者不在门户网站进行交易的企业则无法获得相应的金融贷款。软件公司模式的贷款对象是其稳定的客户,也是一种长期交易关系,因此如果不是客户或者并非长期的客户,那么也不能成为其贷款的对象。新希望模式的贷款对象是为其长期提供货物的中小企业,因此如果不是长期的供货企业不能从其贷款平台中获得贷款。实际上,对于一个平台或者企业来说,具有长期的交易关系往往会限制很大的市场范围。

  贷款期限一般较短,额度较小,不能很好满足贷款者的需求。阿里模式下的贷款期限越长,费用越高,因此一般的贷款者只能贷款几个月或者一两年,并且由于基于交易信用的贷款额度也比较小,额度一般为几千元。行业门户网站模式下的贷款对象一般为中小企业,贷款也主要为小额度贷款。由于贷款期限一般与合同期限有关,如果供货期限为1年,那么贷款的最大期限也为1年,而如果供货期限为2年,那么贷款的最大期限为2年。这是因为大企业一般在供货完成之后需要打款给供货方,而如果供货的中小企业没有及时还款,那么大企业就会直接打款给第三方平台。如果贷款期限大于供货期限,那么大企业的货款就已经在贷款期限到达前打款给了供货中小企业,因此就起不到降低风险的作用。新希望模式的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也是基于供货合同进行,因此贷款额度不会大于供货额度,也不会长于供货期限。软件一般是长期的消费,因此软件客户模式的贷款期限可以相对较长,但是其必须根据企业的财务运营情况确定贷款额度,一般贷款额度也较小。

  “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应用及前景分析

  从过去发展的经验和丰富的业务模式可以看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创新的,并且是基于一定现实基础的创新,是基于市场需求的创新。因此应用“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必须注意以下事项。一是必须有充实的资金来源。从当前的应用情况看,一些电子商务平台要么和大型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开发业务,要么自身通过平台进行融资,一边融资一边发展金融业务。二是必须基于平台的具体情况出发。不同的平台面对的是不同的贷款需求者,面对的是不同的消费者,其自身的管理能力也存在不同。因此,其必须深入分析,探索出适合本平台发展的金融业务。三是必须不断创新。从国外“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应用看,其都是不断创新、不断完善的过程。目前我国“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主要集中在贷款业务,在国外已经拓展到保险、理财等多个方面,涉及的业务内容非常多。目前我国“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应用根据市场细分情况主要针对三种不同类型的平台,可以扩大到整个市场,也可以是针对某个行业,甚至某个企业的供应链。实际上无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如何创新,其应用的范围也脱离不了三种市场范围。具体分析如下:

  (一)单个企业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

  软件公司模式和新希望模式属于单位企业的互联网供应链模式。这种模式是针对相对大型的、具有较强资金实力的企业。企业本身具有较强的融资实力,能够涉足实业生产产业和金融服务产业。以新希望为例,其是我国饲料生产的龙头企业,并且逐渐推进纵向一体化生产,因此在纵向一体化过程中,其需要联系很多的养殖户、经营户等中小企业或者个体,以及提供饲料原料或者进行加工生产的中小企业。其利用自身的农村资源通过互联往平台发展金融业务,专注为其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以及个体户服务。如此即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可以充分地稳定供应链,实现供应链上的企业互利互惠。从资金来源看,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村供应链上的市场主体,如农户、个体经营户以及中小企业。实际上单个企业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还可以继续发展创新,探索出适合企业现状和未来发展目标的模式。目前我国很多具有较强实力的大型企业都没有开展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服务,这说明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在未来具有很大的市场空间。

  (二)单个产业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

  行业门户网站模式即属于单个产业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这是一种基于交易基础的第三方借贷模式。实际上其可以根据电子商务的发展进行不断创新和拓展。每一个电子商务平台都是可以开展金融业务,即在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同时可以根据买家的信用情况或者企业的信用情况提供贷款。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很多电子商务平台将市场细化到某个产业,如钢铁、电器、服装等各类行业。如果平台进行的是批发业务,那么消费者即为中小企业。因此,其可以根据企业过去一段时间的交易情况分析其销售和盈利情况,从而获知企业的借贷风险和还款能力,从而给予合适的借贷额度。目前我国大部分行业电子商务交易网站没有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因此其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可以预见未来越来越多的平台会不断尝试这类业务,不断创新,从而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三)综合性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

  阿里模式属于较为简单的综合性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综合性的电子商务平台非常多,如淘宝网、京东商城、当当网等。其基本以零售为主,因此面对的主要是最终的消费者。电子商务零售的消费者群数量众多,并且以年轻人为主,而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习惯了超前消费,因此零售网站的信用额度正好可以满足其消费的需求。实际上这些综合性网站已经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很多大型金融机构入驻,与其联合发展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业务。在近几年这些业务已经取得非常好的成绩,满足了一部分贷款人的需求,贷款总额已经达到一定额度。但整体而言,我国“互联网+供应链+金融”还处于发展初期,监管制度非常不成熟,在业务拓展方面也比较保守,大部分综合性的电子商务平台还没有涉及金融业务,因此随着我国政策与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可以估计到未来各大零售平台都将开展各种形式的金融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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